成功案例 | 新手上路胜诉纪实:首战人身损害案的细节突破与成长
发布时间:2025/2/20 浏览次数::3122次
2025年1月8日,距离案件开庭仅剩5个工作日,团队突然接到某公司的委托——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即将开庭,原告索赔33.7万元。带教陶然律师将案卷递给我时,语气坚定:“这次你来全权负责前期材料准备。”
作为实习律师,这是我第一次独立承担如此重要的任务,内心多少有些忐忑。翻开案卷,原告陈某在暴雪天施工坠落致残,主张发包方(我方)与总包方共同担责。拿到材料后,团队律师立刻开展了针对性的讨论。
首先:原告证据无法证明我方有过错
原告主张我方未尽安全保障监督义务,但其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,无法佐证我方存在过错。
其次:我方已尽到合理义务,并无过错
我方证据链完整,证明公司已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职责。这些书面记录充分证明我方已尽到合理审慎的安全监督义务,不应承担任何责任。
最后:原告可能自身存在过错
原告自述“因暴雪结冰从脚手架坠落”,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恶劣天气下高空作业风险,仍继续施工,存在自担风险的重大嫌疑。团队讨论认为,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部分责任。
关键发现:医疗费中出现“无效用药”
整理医疗票据时,“穿龙薯藕皂苷片”和“心通颗粒”这一药物引起我的注意。查阅医学资料发现,该药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,与骨折无关。于是,我在质证意见中写下“穿龙薯蓣皂苷片和心通颗粒不是治疗骨折的药,对应的845.12元应予扣除。”
1. 遭遇突袭:工伤认定与劳务分包事实
开庭当天,被告一律师突然提出:“原告已通过劳务公司申请工伤认定。”这一信息完全出乎我们的预料——认定原告是工伤情况下,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方,应承担责任。
陶律师迅速调整策略,示意由他进行庭审答辩,我负责翻阅证据材料和相关法条。我立即从材料中找到承包方公司资质证书等文件的原件,当庭提交并强调:“承包方具备合法资质,发包方无过错。”
2. 绝地反击:药物证明原告自身过错
在质证环节,我方指出:“原告医疗费中包含治疗心脑血管的穿龙薯藕皂苷片,与坠落伤无关,应扣除845.12元。”法官当庭质疑:“原告本身有心脑血管方面的基础病,行动会受到影响,那坠落是否也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?”
3. 精准拆解:安全义务的举证失败
原告试图证明我方未尽安全监督义务,但未能提供任何直接证据。我方抓住这一点,强调:“原告未举证证明发包方存在安全监管失职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”这一精准拆解,彻底瓦解了原告的主张,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原告自述“因暴雪结冰从脚手架坠落”,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恶劣天气下高空作业风险,仍继续施工,存在自担风险的重大嫌疑。团队讨论认为,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部分责任。
1.庭审材料准备的全面性至关重要
本案中,原告律师提出的“资质质疑”虽属突发,但因团队准备了承包方资质证书原件,得以当庭补证。然而,因为中途诉讼方案的修改,我将资质文件复印件拿了出去,险些遗漏。这一教训警示:庭审材料需覆盖所有潜在争议点,避免因细节疏漏陷入被动。
2. 请求权基础的重要性
原告律师未从侵权责任的四要件出发构建请求权基础,导致证据链条松散,主张缺乏证明力。这让我意识到:脱离法律原理的诉讼策略,终将如空中楼阁,难以承载胜诉之重。
3. 应对突发情况需要更加灵活应对
面对原告当庭抛出的工伤认定,即使我们自认为已经做了充分准备,但仍然没有预料到。如果不是陶律师迅速主导答辩方向,加上团队成员快速寻找相应法条,恐怕难即时反击。此案印证:复杂案件的庭审既需单兵作战能力,更依赖团队分工与预案演练。作为实习律师,我深感自身临场应变能力尚有不足,但团队的支持让我得以快速成长。
本案胜诉的背后,是细节把控、法律功底与团队协作的三重奏。未来,我将继续锤炼专业能力,弥补不足,以更成熟的姿态迎接下一个挑战。
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,江苏钟山明镜(镇江)律师事务所主任。曾先后在江苏大学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、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任教任职。目前担任镇江市京口区、丹徒区、丹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、市金融局、民政局、商务局法律顾问、省金融局专家库专家、镇江仲裁委、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、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、江苏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指导老师、镇江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。理论基础扎实、实务经验丰富。善于从律师、法官、当事人等多角度考虑和分析问题,诉讼成功率高,从业以来办理了多起二审改判发回、取保判缓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。
江苏师范大学法学学士,江苏钟山明镜(镇江)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(实习)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,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各种实务问题。作风严谨、思维缜密,擅长民商事法律、劳动法、诉讼法等法律法规,熟悉法律原理、法律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