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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提醒: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支持

发布时间:2020/3/30  浏览次数::1752次

倡议书

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大的支持

——江苏钟山明镜(镇江)律师事务所

广大市民朋友们:

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正在全市打响。广大市民积极支持、主动参与防控工作,各层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、全力以赴,全市社会大局总体稳定。

疫情面前,我们既是命运共同体,也是责任共同体。全民“战疫”,人人有责,人人都是战斗者。防控疫情的战斗号角已经吹响,防控的成效,既取决于科学防治的力度,也得益于全民参与的广度。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情,对自己的健康负责,就是对他人负责、对社会负责。

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有关疫情的传播态势、虚假防范措施等流言在网上传播,引发不少群众的误读误解,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,也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干扰。作为市民,我们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不造谣,不信谣,不传谣,保护好自己和家人,以及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。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,我们从法律角度发出以下倡议:

 

一定要以官方发布的疫情消息为准,不要轻信、转发未经证实的微博、贴吧、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出现的小道信息,更不要自行编造、散步不实信息,否则一经查实,将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布信息和言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,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步谣言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,将依法处理。希望大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科学合理预防、理性正确对待。

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是我们每个市民的责任,更是对社会全局稳定的贡献。让虚假消息停在自己的手机端,是我们每个人力所能及、实实在在的责任,更是应对危机所需要的理性的力量。唯有如此,才能更好地遏制恐慌情绪,稳定社会秩序,齐心协力战胜此次重大疫情!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: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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